主要领导

  局长:蔺福宝   副局长:杨非    步丰湖

  值班电话:8210747

  邮箱:hgzjbgs@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与协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人畜饮水工程、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十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

  (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群团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和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承担权限内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审计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农牧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

  (六)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权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起草涉水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协调调处跨旗县区的水事矛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七)科技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