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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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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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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巴彦淖尔市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8月3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巴彦淖尔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突出政治巡视,是对巴彦淖尔市委的政治“体检”,是对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委常委班子成员的党性洗礼和警示教育。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市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把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认真组织学习。8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情况,市委书记常志刚代表市委作了郑重表态,表明了我市对反馈意见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鲜明态度。会后第二天,市委召开了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李纪恒书记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第十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研究成立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巡视整改方案等相关事宜,对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抓好整改提前作了动员部署。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市长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委有关常委担任,成员由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三是明确整改责任。明确了市委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有关单位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的工作职责,将巡视组反馈的8个方面31个问题分解细化为70个具体问题,落实到7个牵头责任部门、43个配合责任部门和各旗县区委。同时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全面参与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在两个月的集中整改过程中,先后召开了3次市委常委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政府常务会议、4次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市委、政府的牵头领导或责任领导均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度,不断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二)强化问题意识,细化责任分工。一是明确工作要求。9月19日,市委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市委要求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抓紧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实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务求按时限完成任务。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和相关工作机制。市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巴彦淖尔市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31个问题分解细化为70个具体问题。同时,建立了全市的整改台账,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研究制定了督查办法、整改进展情况报送统计办法、销号办法等一整套工作机制。三是压实整改责任。9月26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到9月底,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均召开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整改任务。一是市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过问,各牵头领导经常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深入各单位督导整改落实情况。10月27日,市委书记常志刚再次主持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对整改报告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常委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整改报告。二是市委政府督查室与市委巡察办联合进行了整改督查,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并采取对重点单位上门督导、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函等形式,及时传导压力,持续压实责任,全面跟进落实。三是按照《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巴彦淖尔市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销号办法(试行)》要求,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组织机构、一个整改方案、一个整改台账、一系列体现整改过程和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一个整改报告,最后形成一整套整改档案的管理办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事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强化措施,即行即改,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自治区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市委坚持早做实做、立行立改的原则,按照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凡是存在的问题,都毫不避讳,对号入座认领任务,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截至10月底,对反馈的8个方面31个问题分解细化后的70个具体问题都进行了整改,已基本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65项,占问题总数92.8%;还需要继续整改以取得实质性成果的问题5项,一是对总书记提出的内蒙古要积极探索“三项改革”研究实践还不深入的问题;二是乌梁素海生态治理长期没有到位的问题;三是一些重污染项目配套环保措施还需要加强的问题;四是市委对农垦、河灌等领域的改革实践缺乏统筹、规划和督导的问题;五是河灌总局超编进人的问题。总的看,我市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进入了抓常、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的常态化阶段。

  (一)党的领导不够有力,“四个意识”存在差距

  1.关于研究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对总书记提出的内蒙古要积极探索“三项改革”研究实践还不深入问题。一是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方面。重新调整了推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推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施方案》,确定订单契约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型、“企业+基地+农牧户”型、服务协作型、股份合作型等9种农企利益联结方式。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扶持诚信好、运营规范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协调金融机构每年安排贷款支持农企利益联结机制项目。今年以来,全市涉农贷款余额529亿元,占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62.3%。全市有210家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约占全部龙头企业的75%,农牧户的58%。全市农牧民来自利益联结机制方面的收入稳步提高。二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我市绿色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系列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绿色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系列项目。市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编制了《巴彦淖尔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规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中,19个项目全部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编制完成了《巴彦淖尔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梳理并报送了全市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等重点工作,大气污染治理基本符合自治区考核要求。制定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方案,对牧民落实禁牧政策、草畜平衡制度进行全面动态监测。加强植树造林力度,今年1~9月份,全市共完成造林作业面积63.3万亩。严格审查矿山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对矿产资源进行有效保护。截至8月底,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98件,罚款564万元。组织编写了乌拉特中旗、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巴彦淖尔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送审稿)》。草拟了《乌梁素海源头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管理流域主要污染源信息。三是创新对蒙合作机制方面。拟定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巴彦淖尔市参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对外开放发展路径。探索与蒙方企业通过资源、资金、矿权、技术、运输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同创办企业,推动进口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主动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和自治区“一堡一带”建设,加快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蒙经济合作的规划建设,推动蒙陕甘宁合作和中部四盟市对蒙协作机制建设。拓宽对蒙交流合作领域,完善边境地区安全领域交流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深化我市与蒙古国毗邻省份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媒体等方面的合作。制定《甘其毛都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把口岸打造成为集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资源就地精深加工、跨境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口岸特色城镇。

  针对巴彦淖尔市进口矿产资源就地深加工率为“零”问题。一是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进20万吨铜冶炼、10万吨光亮铜杆、1200万吨洗煤以及神华一期二线300万吨洗煤、120万吨焦化、12万吨甲醇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进口矿产资源就地深加工能力。二是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临甘一级公路建设,为企业利用进口焦煤、铜矿砂降低运输成本,截至目前,路基石、桥涵、路面和服务区建设分别完成99.8%、95%、54%和59%。积极争取对蒙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部分境内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加快推进S67甘其毛都至乌拉山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沿边地区干线交通网。三是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口岸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单一窗口”、通关区扩能升级、环保型仓储、口岸引水和道路改造等工程的建设进度,提升通关过货能力。推进甘其毛都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进度,争取将其列为中蒙矿能合作重点口岸。经过多年发展,全市承接蒙古国进口矿产资源落地加工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市进口煤炭资源转化率提升至17%,该项整改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针对农民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和方法还不成熟问题。通过依靠科技创新、优化金融服务、落实税费扶持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加快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了龙头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对外公示制度;制定和推行农牧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切实保障农企双方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0 家(国家级4家、自治区级68家、市级171家),已有210家与农牧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占总数的75%,其中132家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全市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共带动农牧户约14.4万户,约占全部农牧户的57.6%,农牧民来自利益联结机制方面的收入约占全部收入的75%。

  针对乌梁素海生态治理长期没有到位问题。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制定了《乌梁素海源头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于10月18日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通过。积极采取源头治理“点源污水‘零入海’、面源污水‘提质控量’、污染源监管‘全覆盖’三大行动”,从源头控制排入乌梁素海污染物总量。二是大力实施生态补水。采取多补多退的方法,增加调蓄水量,最大限度置换乌梁素海水体,改善乌梁素海水质。今年以来,已完成补水2.53亿立方米,年内完成补水任务。三是加快水循环项目建设。建设6座泄水闸,使总排干向乌梁素海补水能力达到110立方米/秒,进一步提升乌梁素海补水能力。完成53条、119公里网格水道工程建设,实施总排干出口泵站扩建和退水沟道清淤,出口泵站水下工程全部完工,已具备输水功能,使乌梁素海通过总排干退水渠泄水能力将由37立方米/秒达到60立方米/秒。四是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新上工业项目使用中水,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日常监管,严禁不达标污水排入各类水体,目前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5%。五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工作。目前,已确定专项工作组名单。六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印发了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已批复。市级河长制公示牌全部设立,各项制度正在抓紧制定完善。七是加大治理项目争取力度。编制完成了《乌梁素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和《黄河内蒙古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十三五”水利规划》,项目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一些重污染项目配套环保措施还需要加强问题。按照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我市对所有重污染项目环保措施全部进行了配套,并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成立了重点行业排查专项工作小组,加强钢铁、火电、水泥、印染、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排查工作力度。在联邦制药、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处理行为分析系统,从根本上杜绝被监管对象分流偷排、夜间偷排、水质造假等行为。全面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完成8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火电、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及热力供应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及除尘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实施了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污水日常处理能力将新增4.8万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因子中的氯化物和全盐量,制定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增加地方特别控制因子,进一步提高固定源污染控制要求,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实验论证。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强化重污染项目配套环保措施,年底前完成任务。

  针对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搬照抄,造成违规问题。一是明确责任,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提出措施。二是立行立改,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已印发了《更正通知》。三是举一反三,深化整改。严格把好文稿法律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要求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文件审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文文稿起草、征求意见建议、合法合规性论证和审核把关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管理。认真执行市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机构衔接联动机制,杜绝出现文件倒签现象。

  2.关于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针对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还有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市委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积极采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和法律顾问等形式,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二是立行立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8月31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的督办通知》精神,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牢抓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坚守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的底线,认真做好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强调要准确掌握我市政府债务情况,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做好债务化解工作。9月28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有关事宜,要求彻底摸清债务底数,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健全完善举债用债机制。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的学习教育。市委、政府先后邀请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建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包烂漫举办两次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就化解政府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等内容进行专题讲座,达到了提高领导干部个人素养和科学决策水平的目的。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各类会议传达学习、集中宣讲辅导、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干部中入脑入心。

  针对市委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不及时问题。一是及时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访问题。6月以来,市委、政府先后召开三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8个方面的信访问题。二是及时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市委领导,牵头抓好信访工作。市委副书记到任后,市委及时调整了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到目前已先后召开信访维稳方面的工作部署、调度、专题会议6次,到临河区、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等旗县区调研督导信访维稳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信访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三是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市联席办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置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制度保障。起草了《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针对市委对农垦、河灌等领域的改革实践缺乏统筹、规划和督导问题。农垦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制定方案。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农垦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的农垦体制后续改革思路。二是摸清家底。各旗县区已完成对农场社会职能梳理、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其承担的户籍、民政、卫生、计生、司法等社会事务的工作机构、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公共资产等情况,并对相关社会支出进行测算,为今后的剥离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分类推进。涉改旗县区出台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临河区已形成了《临河区农场改革的建议方案》。乌前旗巡视整改以来,共拨付农牧场美丽乡村建设后期管护、活动阵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4.5万元。同时,将农牧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政府工作“大盘子”,计划近期再从财政预算资金里拨付364.4万元,用于保障农牧场的正常运营。乌中旗将2个国营农牧场的社会事业及产业发展纳入旗域发展总体规划,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补齐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五原县今年投资1200余万元加强农场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建的9个分场活动室和3个广场及11个分场的活动室和广场已全部投入使用。稳步推进农场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完成确权登记和资料上报工作。杭锦后旗将农场改革管理人员工资及各项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将农田水利、京津源风沙治理及基础设施项目覆盖到农场,拟定了《杭锦后旗太阳庙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干部职工待遇问题、剥离农场企业办社会职能、农场经营管理体制等改革内容。磴口县正在根据已初步核实的农场债务情况、土地情况、社会保障等情况,厘清农场办社会的债权债务情况,将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县政府统一管理。河灌领域改革方面,市委成立了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水务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

  针对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由局长主持,以政代党、党政不分问题。制定下发《河灌总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要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担当意识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党建工作抓细致、抓具体;坚持从严务实抓党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下发《河灌总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总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基本原则、责任要求及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意识。

  4.关于政治生态环境不够健康的问题。一是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全市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通报违法违纪案例。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与任务》《党内监督条例解读》纳入了下半年各类班次教育培训计划,共培训各级各类领导干部945人次。二是严肃政治生活。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全市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生活。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党委)书记要自觉担当责任,处理好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激励和约束、惩处和保护等方面关系,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进而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推动事业发展上。同时,严肃追究落实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的人和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严肃组织生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切实维护好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全链条管理”等制度机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对党章党规,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让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自觉,作为一种习惯,形成一种责任。四是严肃换届纪律。开展换届领导干部“两核查”。市委组织部开展了旗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领导干部“两核查”工作,共发现报告内容与查核情况不一致的62人,其中: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处理42人,诫勉以上处理20人;对旗县区处级领导干部和拟提拔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核查,发现1名拟提任副处级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存在造假问题,经当地党委研究决定,取消了其推荐人选资格。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5.关于市委抓党建工作不扎实,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针对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区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级党委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市党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3次,各旗县区党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5次,逐级建立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任务清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力度,促进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作用。

  针对河灌系统党建工作虚化空转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了《河灌总局“两学一做”问题整改台账制度》《河灌总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河灌总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河灌总局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及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四项制度,强化了责任落实。二是制定《河灌总局党委换届方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现因总局局长岗位空缺,不具备换届条件。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党委换届程序及时进行换届。三是已提出增设河灌总局机关党委建议方案,拟设置机关党委。四是制定《河灌总局党委议事规则》,明确了党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参加人员、议题的确定、审议表决程序和议决事项的落实,正在落实执行。

  针对2014年以来,市委中心组未制定过学习计划,学习缺少主题发言问题。一是2017年初就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市委组织中心组学习13次,已超过计划次数;开展集中研讨3次,市委常委全部作了主题发言。二是制定了全市中心组学习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考核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

  针对8名市委常委和27名旗县区委常委至今未在党校讲党课问题。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突出党课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整改以来,已有2名市委常委、25名旗县区委常委到党校讲了党课,其他常委授课计划已经作出安排。

  6.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仍然薄弱的问题。一是在全市深入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积极规范党小组设置。针对572个党支部应设未设党小组的问题,市委组织部于9月19日发出《关于切实抓好自治区巡视反馈基层组织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各直管党(工)委对所辖所有党支部设立党小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的原则规范党小组设置。截至目前,全市4804个党支部已设立党小组7341个,全部做到应设尽设。二是规范市水务局党组运行,组织党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党组工作条例》。根据工作安排,市水务局党组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市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三是大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农村牧区不低于10%、其他领域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相对后进党组织,通过领导帮联、部门包扶、项目支持、组织整顿等措施,推动晋位升级,截至目前,75个相对后进党支部已全部转化升级。四是大力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从严规范“三会一课”、固定党日、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五是扎实推进嘎查村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村民小组推行“五人小组”工作法、村民“微治理”等有效载体做法。会同有关部门整治“村霸”“蝇贪”“微腐败”“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特别在4个牧区旗县开展村干部与民争利、违规发包草场、贪占草场承包费问题整治,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查处“雁过拔毛”式案件1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0人,其中嘎查村干部84人。

  7.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调研指导,严格“四个一”工作机制,分别召开了旗县区和市直机关两个领域现场观摩推进会。指导基层党委建立党支部“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管理办法,下发了“两学一做”档案资料目录清单,4804个党支部都确定了“固定党日”。二是在市直机关大力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要求市委各常委带头落实讲党课任务,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对市委各常委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开展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河灌总局办公室党支部已按要求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及成员责任清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标准》《党员学习笔记、记录规范》等制度。四是责成临河区城关镇党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党员心得体会相互雷同的问题进行反思检讨。临河区委对城关镇党委书记进行专门约谈,要求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镇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组织25名心得体会内容雷同或一致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要求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检讨。五是结合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把整改“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问题列入会议方案。会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了市委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常委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会上,常委班子成员紧扣会议主题,坚持直接批评、只讲问题,做到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直截了当,有效解决“以工作建议和希望代替批评”问题。六是责成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各直管党(工)委指导基层党委建立党支部“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管理办法,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建立报备制度,做到计划纪实;规范档案管理,做到过程纪实;严格督查考核,做到结果纪实。目前,各党支部普遍做到了“制度健全、簿册齐全、组织规范、责任到位”。通过近期督查反馈情况看,“三会一课”相关记录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将采取调研指导组按月督查、上级党委分领域排查、旗县区委组织部按台账管理、市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8.关于有的党组织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全面整改。

  (三)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

  9.关于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工作研究部署不及时问题。一是市委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1次书记专题会议,就落实“两个责任”、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进落实。二是专题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并就改进机关单位工作作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市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是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压力抓问责。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导机制,不断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在考核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和分值,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工作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

  针对压力传导不足问题。在旗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与市、各旗县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主体责任谈话。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认真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及时调整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同时,市和旗县区均成立了巡察机构,开展了巡察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召开了2次市委常委会,4次“五人小组”会,6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各旗县区委将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市委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委关于开展市、旗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巡察工作汇报会议制度,并按要求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及时准确。三是按照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安排,9月21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了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汇报,并向书记专题会汇报了情况。

  针对廉政教育缺失问题。一是充分利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7月17日,召开全市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剖析了李某某、郭某某、张某、徐某某、毕某某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市、县两级886人参加会议。各旗县区和32个市直部门也相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370人参加会议。组织市直及驻市单位53名主要负责人,旁听了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某某案件庭审。二是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定印发《关于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实施办法》,坚持以案为本,采取案例通报、典型剖析、实地参观、现身说法、风险警示、廉政家教、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做到警钟长鸣。对现在的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更新充实,新建600余平米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1处。全市建成警示教育基地11个,其中自治区级基地2个,市级基地9个,182批次2.4万余人次现场参观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全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59次,举办专题廉政党课讲座173场次,其中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市委党校秋季班400名学员作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与任务专题报告。市纪委编印《巴彦淖尔市典型案例选编》,集中收录了我市近年来16个典型贪腐案例;全市共印制发放廉政教育书籍50种6.25万册。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的问题。针对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严问题。6月29日,市纪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就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程序繁琐、线索滞留时间过长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自治区纪委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工作流程,提高执纪审查效率。对反映市委委员、市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各旗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反映其他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会议决定后,按正常程序办理,不再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

  针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问题。一是用足第一种形态。制定印发《关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4种方式细化为46种情形,规范了第一种形态的操作运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月统计、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今年以来,采取“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11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742人次,占66%。二是广泛开展廉政谈话。制定出台《市纪委负责人同市纪委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重点了解和解决遵规守纪、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等方面问题,咬耳扯袖、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各级纪委负责同志同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29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64人次,谈话函询133人次,诫勉谈话32人次;市纪委提请主体责任谈话23人。

  针对个别问题线索未按分级办理原则执行问题。一是对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关于巡视发现市纪委向下级纪委多次交转办1名副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的问题,市纪委对涉及该副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认真核实,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加强问题线索管控。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级管理责任,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实行纪委书记专题会议集体排查处置,紧盯问题线索,坚决防止流失。

  针对执纪缺乏严肃性问题。一是对2016年以来的干部选任工作过程开展集中倒查,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带病调整”的副处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二是在今后的干部选任过程中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对拟调整到重要岗位的干部,必须征求纪委意见。

  针对问责力度不强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准确界定和把握问责情形、对象、方式和程序,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问责领导干部66人,问责党组织17个,其中市纪委问责领导干部37人,占56%;问责党组织7个,占41%。10月18日,下发《关于对2017年以来执纪审查案件进行问责起底的通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案件进行大清查、大起底,对应追责而未追责的全部进行追责,清查起底工作中已问责领导干部11人,问责党组织5个。  针对典型案件未作通报曝光问题。市纪委对一家市属单位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共36批次61人次,其中市纪委5批次26人次,实现了常态化。

  11. 关于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完善反腐败协调体制机制。8月3日,召开2017年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会商工作。以后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每季度通报1次情况,定期向市委汇报工作。调整充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吸收国土、住建、信访、工商质监、外事、银行、电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将市人大、政协机关和财政、国税、地税等30个部门确定为反腐败协作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健全协作制度。研究出台了《关于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腐败形势任务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重大要案件办理协同配合机制和定期向市委汇报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协商制度。明确规定: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线索,应及时移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纪检、司法、行政执法、审计机关、组织部门要定期移送、通报问题线索、案件办理情况。原则上每季度通报、移送一次,情况紧急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通报、移送。三是对涉法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处置。从4月中旬开始,对十八大以来全市涉法案件线索未移交纪检机关作出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处理。经统计汇总,共138件,已办结103件,其中立案7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组织处理2件,取消退休待遇2件,了结29件;正在履行司法程序办理33件;移送外盟市2件。四是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市纪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取核查、快查快结,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并向审计部门反馈了处理结果。对巡视反馈审计发现9个单位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已立案1件,了结4件,正在初核2件,提醒谈话3人,现已退回违规发放补贴31.29万元。对巡视反馈市审计局2014年至2016年向市纪委移送10件问题线索未反馈处理情况的问题,已办结9件(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1件,了结5件),剩余1件已完成初核,拟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对5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

  12.关于纪检部门“三转”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执纪审查工作程序不够严谨问题。市纪委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工作规程,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察局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图》《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程序及审查文书模板》和《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程序及审理文书模板》,进一步统一规范了监督执纪业务流程和文书格式。

  针对派驻机构编制还未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按照“精简单独派驻、增加综合派驻”的工作要求,于2017年10月成立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将派驻机构编制全部划转至市纪委统一管理。

  针对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督促解决“三转”不到位问题。对市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开展督查和纠正,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全部聚焦主业主责,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将派驻纪检组深化“三转”情况列为委局领导联系督导和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监控和督促检查,有效防止了履职错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二是推动解决“零立案”问题。上半年,市纪委主要领导面对面提醒约谈2016年“零立案”的19名派驻纪检组组长。今年以来,市纪委有13个派驻纪检组立案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分别较上年增长228%和242%。三是建立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督导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工作机制。每名班子成员分别负责联系3~4个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实现对28个纪检组(纪委)全覆盖,重点督导解决“三转”和“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零办案”问题,促进“探头”作用有效发挥。四是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日常督查考核。建立派驻纪检组履职清单,坚持和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实行派驻机构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7月下旬,市纪委常委会集中听取28个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半年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13.关于河灌系统党内监督缺位的问题。一是推动河灌总局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召集河灌总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共同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督促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截至目前,河灌总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3次。二是督促河灌总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河灌总局党委书记与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与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河灌总局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与基层管理所、站、股、段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年终将逐级召开系统内部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评议会。三是督促河灌总局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河灌总局纪委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工作纪律、公车私用等开展明察暗访4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和纠正。制定印发《2017年河灌总局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强化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近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问题线索,均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3人。四是督促河灌总局规范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河灌总局成立纪检监察室(正处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综合督查科、案件检查科、党风政风监督科3个科级机构,人员从总局系统抽调;所属管理局设置纪检监察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增设机构设置的请示文件已上报市编办等待批复。制定印发了《河灌总局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河灌总局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规程》《河灌总局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河灌总局纪委信访信件接收管理暂行办法》《河灌总局纪委保密规则》《河灌总局纪委档案管理制度》《河灌总局纪委职能职责》7项制度。五是督促河灌总局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河灌总局对系统内420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的问卷测评。对82名总局纪检监察干部及所属单位纪检书记、监审科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350多名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22名纪检干部参加了在我市举办的全区纪委第十一期执纪审查业务培训班。六是督促河灌总局党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灌总局党委对巡视组反馈在处分期间提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河灌总局党委集体决策违反有关规定,已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

  (四)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

  14.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确定干部调整动议请示撰写格式,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市委、各旗县区委已按要求对《动议请示》《干部调整方案》进行规范。二是对2014年以来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于表格填写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全的,按照规范和要求全部补充和完善。到9月底,2016年12月调整的16名干部《个人情况纪实表》中“会议讨论决定”“公示任职”栏未填写的内容已全部填写补充完整。三是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完成查核认定处理332人,对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干部,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65人、诫勉27人、取消考察对象资格8人、免职3人。四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与涉及到该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确定交流任职意向,将于近期对其岗位进行调整。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工作中要及时、全面掌握拟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特别是经商办企业情况,如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五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将上学子女办理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取消其换届继续提名资格,其子女上学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已全部追缴。对该领导干部子女人事档案进行了重新认定。要求相关旗县针对违规提拔档案存疑人员问题作出书面检查,对组织部门分管副部长作出诫勉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的问题。针对超配干部问题。一是巡视期间,超职数配备的241名科级干部已全部消化;实行空余编制市编委统一管理调剂,截至10月25日,全市559个超编事业单位、6788名超配事业人员消化工作全部完成。二是河灌总局255名超配科级干部中,3人已办理退休手续,剩余252名已全部免职,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分类管理。由于河灌总局党委没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存在擅自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情况,河灌总局党委应承担集体领导责任,由河灌总局党委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

  针对违规调任问题。市委组织部2017年度第12次部务会专题研究干部调任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干部调任的身份、年龄条件。责成市人社局对21名事业工人身份调任机关、43名超龄调任机关的人员记录在案,厘清相关责任。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调任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针对事业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事业人员工资情况摸底排查,确定临河区存在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人员300人、杭锦后旗216人、乌拉特中旗4人,将于12月底前完成520人的工资待遇纠正工作。

  16.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自治区巡视反馈未完成认定的4卷档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督查调研组反馈的9卷档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复审工作,将全市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列入复审范围。目前,市委组织部管理的1764卷档案全部复审完毕,通过复审,223人维持原认定结果,18人重新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对67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旗县区委管理的干部档案复审工作将于近期完成,目前8072卷应审档案中的6299卷已完成审核,其中228卷档案已重新认定。自治区巡视反馈市人社局应收未收的107卷档案中符合接收条件的101卷档案已全部接收。另有市医院3人辞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属于自聘人员,不属于集中管理范围;河灌总局2人档案信息和编制存疑,需河灌总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全市人社系统管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人事档案复审工作将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扎实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市委组织部投资160万元建成智能档案库房,实现纸质档案与数字档案一体化管理。四是对巡视组反馈的河灌系统6份存疑档案进行了审核认定,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关于“吃空饷”清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市本级自查发现的436名“吃空饷”人员中,有部分工资未追回问题。召开全市“吃空饷”工资清理协调会,下发《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资进行追缴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加快推动“吃空饷”工资追缴工作。巡视整改以来,已追回“吃空饷”工资695.8万元。同时,开展了“吃空饷”问题治理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督查,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针对一些单位扣发的职工病事假工资未上缴财政问题。已责成市人社局对扣发职工病事假工资的单位进行清理,10月底前将所扣工资上缴财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病事假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后,未及时办理销编和工资转移手续问题。到企业任职的12名干部工资关系已全部接转。河灌总局4名调入企业工作的事业身份人员已返回原单位工作,2007年以来财政按预算向原单位拨付的203万元工资全部上缴财政。另对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从2017年10月起,河灌总局停发其工资,由所在企业发放报酬。市电视台7名调入企业工作人员中,3人已返岗工作,剩余4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待遇。

  18.关于河灌系统选人用人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针对河灌总局未制定明确的进人制度,聘用编外人员由主要领导决定问题。制定出台了《河灌总局自聘人员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了河灌总局系统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对系统内编外人员按照人事劳动关系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实现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河灌总局系统各用人单位已对编外人员人事档案进行了梳理审核,按照梳理情况进行如下整改:一是对符合国家分配安置政策的编外人员,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由编制部门逐步列入编制管理;二是对不符合国家分配政策的一部分人员转入所属企业,一部分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对于其中2011年以后进入的19名编外管理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鉴于河灌总局选人用人不规范,进人随意性大,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总局2014年以来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未经市委组织部备案问题。对2014年以来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档案全部完成审核认定,其中6人因档案存在的问题较重,终止备案,其余人员正在进行备案前相关审查工作,计划于12月完成备案工作。由于河灌总局多年来存在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问题,且未能及时消化,影响了干部备案的按时进行,河灌总局党委就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在此次巡视整改中全部消化超职数科级干部,按期完成干部备案工作。

  针对未报请市委研究同意,擅自调整了11名市管干部的工作岗位的问题。对其中的9名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已于2015年4月进行了职务调整,按照市委新的任职文件调整到位。对其中的2名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在2015年12 月进行了免职,并办理销编手续。由于河灌总局党委未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了市管干部工作岗位,河灌总局党委应承担相应集体领导责任,由河灌总局党委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9.关于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2017年5月4日召开了全市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会议,9月15日召开了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7个旗县区全部召开相关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此项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今后市、旗县区党委将每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项会议。二是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督查、通报旗县区、市直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压力传导到位。三是对全市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分9个领域召开了分析研判会,7个旗县区均已上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形式均符合要求。四是市委党校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课程体系,目前主体班次专题课时均已达到8课时以上,符合要求标准。市级举办了2次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意识形态专题讲座,1次意识形态专题党课;7个旗县区共举办8次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度和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20.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针对《巴彦淖尔日报》《临河报》等党报报头蒙汉文大小、位置不规范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在巡视组指出该问题后第二天,就完成了《巴彦淖尔日报》和《临河报》的整改,报头蒙汉文使用达到规范要求。二是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且长期执行。成立了四个督查组,于6月中旬对全市7个旗县区社会市面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8大类、60多项问题进行及时全面整改。

  针对市委党校和乌拉特前旗等3个旗县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磴口县等3个旗县区党校没有独立教学场所问题。一是教育培训经费方面,市委党校和乌拉特前旗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已列入2017年财政预算。要求乌拉特后旗、磴口县,通过调整和追加预算等方式,在年底前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将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教学场所方面,磴口县委党校新校区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前交工。乌拉特后旗回购旧环保局大楼用于旗委党校建设,已于8月底入驻。按照市区两级共建的思路,计划将临河区委党校整体移交市委党校管理,正在积极协调中。

  针对党员干部网上发声能力不足问题。一是印发了《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举办了新媒体运营管理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及政务“两微一端”运营人员管理水平和网上发声能力。二是完善属地网站、微信公号等各类网络平台基础数据,整合旗县区政府和部门网站20个,关停注销旗县区部门网站102个;加强互联网执法,约谈属地网络媒体11家,申请关停色情赌博和“僵尸网站”150个,依法处置暴力恐怖、低俗色情等违法信息66条,行政拘留6人,教育训诫17人;对全市98个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和64套重点工业控制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高危漏洞威胁已基本清除;全市所有政务外网、政府门户网站群和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完成三级等保测评,建立了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建立健全了宣传、公安、网信、安全、维稳等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对网络和新媒体的管控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2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的问题。针对全市70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2个未配备宣传委员,其他均为兼职问题。结合换届,为每个苏木乡镇增加了科级领导职数。全市70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配备了专职宣传委员。

  针对个别旗县缺乏使用蒙语讲授党的理论政策人才问题。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各选拔5名精通蒙语的理论人才,培训后兼职为蒙古族群众讲授党的理论政策。下一步还将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外聘等形式,选拔配备专职蒙语理论政策宣讲人才,用人计划已提交旗委、政府。

  针对基层的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问题。目前各旗县区网信办工作经费均已保障落实,舆情监控软件已全部配备到位,开始有效运行。

  (六)土地开发领域廉洁风险较高,与民争利问题时有发生

  22.关于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问题。针对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国土、财政等部门,对7个旗县区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以“征地拆迁款”名义全额返还企业的问题。同时,针对该问题,责成市、旗两级财政、国土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征缴土地出让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该项资金,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一地双证”问题,我市组织市、旗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并要求各旗县区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及时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认真准确地对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情况进行核实,建立科学、准确的土地使用权证颁发制度,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杜绝“一地双证”问题发生。

  23.关于不符合要求人员违规“吃低保”的问题。针对2014年市本级和临河区有21名财政供养人员领取低保金问题。通过档案查询、数据比对、财政核实等工作,查实临河区21名财政供养人员刻意隐瞒个人实际情况违规领取低保金。目前,已对21人全部停保,应追缴低保金59.3667万元,已追缴43.7273万元。因家庭生活困难有4人未全额退回,涉及15.6394万元,正在陆续追缴当中。同时,对刻意隐瞒个人实际情况违规领取低保金的财政供养人员,已全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针对有300多人既领取养老金,又领取低保金问题。经核实,临河区既领取养老金又领取低保金,共涉及298人。应追缴低保金12.9432万元,已全部追缴,已上缴国库。下一步,将尽快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办法,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针对全市低保人员注册企业和个人经营者登记车辆不乏宝马、奥迪等高档车问题。临河区低保人员注册企业和个人经营预警信息858条,经调查核实,其中违规享受低保24人,预警数据源错误86人,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保障748人。违规人员已全部取消低保待遇。违规应追缴53170元,已全部追缴,现已上缴国库。组织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查遗补漏,进一步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规范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区两级联网审核审批程序。下一步,将进一步排查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正录入的错误信息,加快完善相关数据项目,做到系统数据与低保金发放清册一致,巩固整改成效。

  24.关于村干部超收村民水费发工资补贴的问题。经过核查,该问题共涉及五原县新公中镇4个村组、复兴镇3个村组、和胜乡4个村组、隆兴昌镇1个村组、胜丰镇1个村组,资金共计11.7万元。五原县已对违规资金全部依规进行收缴,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部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供水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水价、水费、水量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群管组织的运行管理,各旗县区已全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群管组织运行管理的意见》和《水费票据管理办法》,确保群管组织健康发展。

  (七)作风建设不实,顶风违纪现象禁而不止

  25.关于车改不到位,公车管理混乱的问题。针对市本级和各旗县区不及时处理超标公车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市本级对部分车况较差、无法拍卖的超标公车进行了强制报废,对超标车辆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市本级已完成车辆处置工作。针对杭锦后旗超编购买、无牌照上路的11辆公车的问题,杭锦后旗已对全旗所有封停车辆进行了处置,完成公车入编手续。针对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车严重超编、部分车辆为所属企业购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全面规范,企业购买车辆已全部退回。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河灌总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且存在公车上私户、采购超标车等问题。一是对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全部归还原单位,对公车上私户问题按照规定处置。总局党委书记对永济灌域管理局、义长灌域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河灌总局办公室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内对3起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超标购置的车辆已于2013年经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继续使用,将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中按规定处理。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河灌总局系统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河灌总局机关公务用车派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对全系统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修理、安全驾驶等各方面全面进行了规范。

  针对全市公车、公职人员私家车不挂牌照运行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对巡视期间发现的7个党政机关公车和11名公职人员私家车不挂牌照运行的问题,各涉及单位高度重视,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的单位由市纪委在全市范围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召开了“全市公车改革及公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就彻底解决公车改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要求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乱象。三是明确“公务用车”标识。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巴彦淖尔市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标识图样,明确标识范围,于6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了市直单位保留公务车辆标识图样喷涂工作。共喷涂带有监督电话的“公务用车”标识图样162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图样24辆。各旗县区也全部完成了标识喷涂工作。四是举一反三,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紧急通知》。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旗县区和市直部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2次督查和暗访,共排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务用车14辆,督查暗访情况由纪检部门进一步核实并作出处理。市公安交管支队开展了全市机动车无牌无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市公安交管支队从6月13日开始,开展了全市机动车无牌无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截至10月15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62264起,其中警告16381人,无证驾驶9起,未按规定悬挂车牌号70起,伪造机动车牌号12起。行政拘留72人,扣留机动车1545辆,扣留驾驶证1613本,收缴非法装置766起,拖移机动车1320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26.关于豪华装修内部餐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之风未绝的问题。针对河灌总局所属单位存在用项目资金装修办公场所和内部餐厅问题。一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已对某公司存在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配备的高档沙发桌椅,已责成某公司封存,正在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二是结合巡视整改和“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加大对系统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的明察暗访,并对用项目资金装修办公场所和职工餐厅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目前已在系统开展4次督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查处和纠正,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单位9个、个人3人。

  针对乌拉特后旗2个苏木镇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乌拉特后旗于10月初,成立联合检查组,进驻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的巴音前达门苏木、巴音宝力格镇开展检查。经查,巴音前达门苏木2014年~2016年列支接待费和职工食堂补贴款共计63.26万元,剔除职工食堂补贴款36.11万元(包含“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期间干部用餐支出)后,核减“按公用经费2%计算出的应列支招待费”2.97万元,三年累计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4.18万元;巴音宝力格镇2015年列支接待费和职工食堂补贴款共计34.64万元,剔除职工食堂补贴款26.59万元(包含“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期间干部用餐支出)后,核减“按公用经费2%计算出的应列支招待费”1.09万元,2015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6.96万元。目前,乌拉特后旗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巴音前达门苏木达和巴音宝力格镇镇长、负有重要责任的时任巴音前达门苏木、巴音宝力格镇财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其他4个苏木镇,进行了提醒谈话。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乌拉特后旗责成审计部门对近3年各苏木镇公务招待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责成纪检部门在全旗范围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超标准列支招待费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此类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旗县2名乡镇干部分别以培训名义报销外地旅行社发票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培训费中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虽然未发现我市相关人员在培训中存在违纪问题,但针对以上问题,将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

  27.关于违规发放包干经费、工程评审验收费及各类津补贴的问题。针对有的单位违规列支交通费、差旅费、项目前期费等领导干部包干经费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开发区参照各旗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经费包干的做法,设立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外出公务、车辆燃料费等公务支出。2013年至2014年开发区共有14名领导干部列入了包干经费范围,核定包干经费为379.5万元,实际支付为395.99万元,支出中未发现违纪问题。2015年1月起开发区取消领导包干经费,实行报销制度。

  针对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违规领取工程评审费、验收费,违规向监督人员发放招投标监督费问题。目前已查实,河灌总局在2011年至2013年度工程验收和项目评审中,共有25名财政供养人员领取项目评审费和工程验收费共计69700元,从2014年起,在项目评审和工程验收中再未发放过相关费用,对2011年至2013年间发放的违规资金已经全部退还。

  针对个别基层单位自定奖励绩效标准,为职工发放高额绩效工资问题。经查,该问题为市水设院自定绩效工资标准,为职工发放高额绩效工资。河灌总局党委对该院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处罚10万元,对班子成员及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每人追缴绩效工资2万元,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副职每人追缴绩效工资1万元,对普通职工每人追缴绩效工资2000~5000元。目前,河灌总局已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呈报水设院资金管理及薪酬分配方案。

  针对市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河灌总局下属2个管理所违规为职工发放补助、加班费问题。开发区管委会于2013年至2014年,发放节假日福利、节假日补助、巡查补助、加班费,2015年4月,已全面停止发放,今年9月已全部追回上缴国库。经查实,2013年至2014年,河灌总局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东风渠管理所违规发放股段长补贴、目标考核奖、职工福利费、职工考勤奖12.74万元,河灌总局纪委已责令该所退还了违规发放资金,对东风所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永济灌域管理局永刚渠管理所违规发放职工交通补助费3.55万元,目前,已责令该所将违规发放资金全部退还,对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针对此类问题,河灌总局纪委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10个单位2013年至2017年期间的31起违规发放补助、加班费、津贴等资金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共清退违规发放资金62.2万元。

  28.关于个别单位乱收费的问题。市中医院方面,对市中医院未按规定收取的费用318.3万元全部进行追缴,并于9月29日已全部上缴财政。市中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已作出书面检查。市体育场方面,2014年~2016年,市体育场未经批准收取个人办卡费、2013年结转资金、场地租赁费、两家企业赞助体育赛事资金共计19.3万元。现在已停止收费行为,其中将未经批准收取的19.15万元费用全部上交市财政,并作出罚款的处罚。目前,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体育场所(馆)的收费行为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八)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比较混乱

  29.关于违规招投标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未招标的问题。该问题2015年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时指出,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二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不招标直接发包的问题。该问题2014年经市审计局审计时指出,2015年3月整改完成。三是部分项目先施工后招标的问题。该问题2015年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时指出,2016年5月整改完成。四是不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的问题。该问题是投标人在信访事项中提出的。经核实,投标人对投标公告内容理解有误,经过沟通后,投标人主动撤销投诉。五是组织内部人员评标比较普遍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关于对自治区各盟市评审专家进行统一入库管理的通知》要求,计划在今年11月实现与自治区评标专家库共享,今后评标专家从自治区一级专家库中抽取。六是拦标价与投标报价异常接近的问题。现行的综合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得分所占比例较小(为40%)。今后将报价得分提高到45%~50%,有效拉开评标报价得分,避免出现拦标价与投标报价异常接近的问题。为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河灌总局正在制定或重新修订《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河套灌区排水工程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

  30.关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采购不签合同等乱象丛生的问题。一是关于2013年至2015年河灌总局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多发的问题,2015年7月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时指出,2016年5月整改完成。二是关于2016年所属某公司将300万元的个别标段违法分包给个人、有的所属施工企业承建工程涉嫌层层转包的问题。目前,已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作出了对公司罚款3万元、个人行政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三是关于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中有的中标公司在工程材料、劳务采购等方面未签合同的问题。责成河灌总局对局属公司在工程材料、劳务采购等方面部分未签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以补签合同或完善合同的形式进行了全面整改,并要求局属各公司制定了具体制度,在今后的工程材料、劳务采购等方面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为加强制度管理,河灌总局在10月底前制定出台《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对现行的《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办法》等17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加强对灌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31.关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问题。对违规挪用的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已于2017年5月22日全部归还项目资金专户,河灌总局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节水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局属企业在2013年至2014年将工程款违规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河灌总局已于2016年7月进行了整改,对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对公司及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对负有责任的财务人员进行了更换。对此次巡视整改中查实的违规核算问题,主要是三家公司用于结算以前年度尾留工程款项和支付项目部生活费用,总局党委按照情节分别对三家公司进行了经济处罚。对所属公司分别以工程费票据报支项目部生活费用和以柴油发票虚列支出,并将套取资金全部打入个人账户的问题,河灌总局党委分别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同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河灌总局将对局属企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市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工作扎实有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把整改工作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不讲条件,不折不扣,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继续狠抓责任落实。市委有决心有信心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高质量地完成整改任务。决不因问题解决难度大而退缩,决不因完成一时的整改而放松,始终保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工作不断。市委常委会将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自觉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监督检查。市委常委会带头压实责任,在持续整改上下功夫,一抓到底;市政府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真正把相关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承担的整改任务;市人大、政协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推动整改落实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市纪检、监察、审计和督查部门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于整改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实不力的实行问责,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惩处。

  二是继续推进建章立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深入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整改漏项和工作空白,尽快查遗补漏、及时完善。并以巡视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问题、查隐患、查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的缺失和不足,以改革的措施理顺体制机制,用创新的举措完善制度,认真总结整改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切实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方面形成更多的制度成果,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从长远、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着力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

  三是继续抓好联动互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整改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巡视整改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把巡视整改的过程变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过程。把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巡视整改和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结合起来,以巡视整改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整改落实工作与各项工作的联动互促,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以巡视工作和整改落实工作的成效,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8-12388;邮政信箱:巴彦淖尔市纪委信访室(地址:巴彦淖尔市党政大楼1楼市纪委信访室,邮编:015000,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byzes/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来源: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