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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后2017年农村“三资”清查和村务公开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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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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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杭后以“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清查和村务公开为抓手,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管好“微权力”,严惩“微腐败”,让基层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从试点先行到全面铺开,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

  2017年年初,杭后纪委牵头,对全旗9个镇107个自然村的集体“三资”进行清查,在摸清“三资”底数的情况下,制定了“三资”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村级“三资”管理,使管理程序更加科学,管理形式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在此基础上,杭后旗委、政府从整体提高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和“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4月30日前,分试点先行、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村级“三资”管理和“三务”(即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该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织紧制度笼子,强化“三资”管理

  杭后严格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集体经济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经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由镇经管站备案,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村账镇管”制度,村集体的所有收入全部由镇经管站建账管理,由村级报账员持真实、合法、有效的报账凭证按程序审批报支,有效地杜绝了挤占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对所有村级资产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并在村内公示,对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出让、租赁、承包、评估等各个环节都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严防因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或存在账外流失现象。实行村级资源登记制度,全面详细记录村级资源面积及使用情况,对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村级资源进行承包、租赁,必须由村“两委”做出方案,交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并将所有程序性资料交镇经管站备案,确保整个过程都在阳光下操作,有效防止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落实村务公开,为基层“微权力”带上“紧箍咒”

  杭后要求各村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凡是村级事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务都要张榜公开,真正让群众明明白白知道政策标准、条件要求,既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与误解,也还了干部的清白。

  为防止村务公开事项不全、不实及假公开、不公开的问题,各镇纪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要求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全部由村里拍照留存,并将相关资料报镇纪委备案,随时核对公开事项。健全村务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村委、支委、监委全体成员及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召开4次以上村务会议,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进行面对面宣布。

  强化三级监管,对基层“微腐败”“零容忍”

  为保障村级“三资”管理规范化运行,真正将村务公开落到实处,杭后按照“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旗、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在全旗107个行政村全部选举产生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部是村内老党员或群众信得过的村民代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村内事务进行全程监督。各镇纪委定期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三资”管理和村务公开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通过提醒淡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减少和避免村“两委”干部将小问题变为大错误。旗纪委结合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基层“微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在“三资”清查工作中,对发现的“三资”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及信访举报,重点核查、专项督办,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违纪违规干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陈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