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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居民医保缴费2月2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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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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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河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于2月25日结束。截至1月15日,参保缴费376024人,按照2017年参保403276人计算,参保率93.24%。

  从2017年开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实行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和定点管理“六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临河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临河辖区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各类人群,包括城镇居民、农民、非我区户籍且在我区居住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失地农民、在校(园)学生。参保对象个人缴费统一为200元,其中包含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保险和大病保险。普通城镇居民参保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并代收医保费;符合民政补贴条件的低保城镇居民由区民政统一办理;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的残疾城镇居民由区残联统一办理;普通农村居民参保由所在乡镇(村组)统一办理并代收医保费;符合民政和残联补贴条件的农村居民先按普通农村居民缴费,再由民政或残联进行相应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通过区扶贫办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园)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并代收医保费;2018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及0~3周岁婴幼儿参保缴费由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父母有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与已参保的父或母共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银行卡不能与医保联德系统信息联通,不能实现同步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临河区今年停止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不能再通过银行健康卡或其它银行卡存缴医保费用。

  临河区医保参保系统将于3月1日关闭,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于2月25日结束,届时将无法再参保。未参保缴费的居民2018年将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还没有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尽快到就近的办事处、社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缴费参保,避免漏保。各乡镇、农场、办事处集中缴费延迟到2月10日,集中缴费停止后再设立固定补漏缴费点,收费至2月25日停止。(记者 杨智丽  通讯员 朱平)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