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杨世军     副局长:张泽恒   韩子清  张利文  马鸿昌  张永林 

  纪检组长:张 波

  联系电话:0478-780793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的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监测和协调全市公路网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文电、信息、督查、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发展规划、计划;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趋势,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提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有关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监督管理全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编制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交通运输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运输管理的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制订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

  (八)审计科

  组织实施对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交通战备科

  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建设,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制订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应急交通战备队伍、交通储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