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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请初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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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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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请初审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建设部2004年4月8日发布)

  第五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04】188号,2004年9月9日)

  审批程序

  第四条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无误后,将本地区三类人员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建筑业处),经审核合格后,由建设厅核发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并建立三类人员考核档案。

  申请条件:公民

  办理材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A类:身份证和继续教育证;

  3、B类:身份证、继续教育证、建造师注册证;

  4、C1类:身份证、继续教育证、本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本专业助工证书;

  5、C2:身份证、继续教育证、安全员岗位证书、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262786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