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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和并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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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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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立户、分户和并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本市需要立户、分户和并户的居民。

  说明: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6. 离婚分户一方不提供户口薄的应予以办理。 

  办理分户由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房产手续; 

  (2)、《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

  联系电话:  

  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0478-8960123  

  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5213220 

  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4235791 

  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15149868035 

  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3210493 

  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5918402 

  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4662229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办理。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公安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收费情况: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