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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迁入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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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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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户口登记(迁入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在拟迁入地(市区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并实际居住在拟迁入地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材料:   

  (一)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迁入地居(村、嘎查)社接收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 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 迁入人户籍证明; 

  3.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5. 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6. 落户、迁户需要近期一寸照片2张(近期为近三个月内,照片标准按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7. 拟迁入人的户籍证明 

  8. 拟落户户口薄 

  9. 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在城区城镇派出所的到临河区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0478-8960123  

  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5213220 

  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0478-4235791 

  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15149868035 

  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3210493 

  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5918402 

  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0478-4662229 

  办理流程:由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公安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收费情况: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表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