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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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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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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6】443号)

  第四条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1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核定保障金缴费额,并填写《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

  (二)凭《保证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保障金存款手续。

  (三)凭银行存款回执,由保障金管理机构认定保障金存款手续,并在《保证书》上签章。(四)持具有保障金管理机构签章的《保证书》等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已选定中标单位。   

  办理材料:

  1. 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4. 银行存款回执;

  5. 办理农民工工资卡证明或明细。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住建委。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262786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住建委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工程总造价的2%(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各1%)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