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驾驶人档案更正业务
设定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2.《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正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受理岗核实需要更正的事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属于档案管理岗提出更正要求的,档案管理岗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受理岗录入更正信息,需要重新制作机动车驾驶证的,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原件。
申请条件:
档案室或本人发现驾驶人档案有错误的。
办理材料:
属于本人提出申请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车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1、市交警支队驾驶人咨询电话:8611623
车辆咨询电话:8611622
监督电话:8611989
2、临河驾驶人咨询电话:8318883
车辆咨询电话:8318882
监督电话:8310868
3、中旗车管咨询电话:5919235
监督电话:5912361
4、前旗车管咨询电话:3267676
监督电话:3212525
5、磴口车管咨询电话:7966806
监督电话:7966823
6、杭后车管咨询电话:6640664
监督电话:6622296
7、五原车管咨询电话:5238911
监督电话:5238902、5238916、5238918
8、后旗车管咨询电话:4666118
监督电话:4667916
办理流程:
1.咨询导办台领表、填表、排队叫号。
2.⑧号窗口审核手续并受理。
3.换行驶证提交车辆标准照片。
4.⒂号窗口交工本费。
5.⑾号窗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车管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