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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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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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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01]5号,发文时间:2001年2月9日,实施时间:2001年1月1日)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土地使用权证明;
  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 土地使用权证明;
  6.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8325932)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地税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