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税[2001]5号,发文时间:2001年2月9日,实施时间:2001年1月1日)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土地使用权证明;
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 土地使用权证明;
6.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8(8325932)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地税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