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申请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居民
办理材料:邮寄《往来港澳通行证》、二寸白色背景彩照一张(邮寄通行证时一并邮寄)。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有值班窗口。
联系电话:0478-8967638 0478-8967636 投诉电话:0478-0478-8967202
办理流程:
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表,受理民警网上审核签注条件,审核结果回复申请人,符合办理条件的,网上通知申请人交费、邮寄《港澳通行证》。受理民警收到《港澳通行证》后受理。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法定监护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代办。
相关说明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取证方式:取证方式:特快专递邮寄:接待大厅负责邮寄,申请人到付邮费;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接待大厅领取)。
填表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申请类别”选“签注”打“√”;
7、“前往地”根据自己的选择打“√”;
8、“申请签注种类”选择“团队旅游”,签注次数,去香港可从4项选项中任选一项打“√”,去澳门2项选项中选其中一项打“√”;
9、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书面意见,所申请的港澳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一致。
10、往来港澳通行证内不得同时拥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11、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香港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20天以上。
12、如果您所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页不足2页,请勿使用网上申请,须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办理港澳签注。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 一次签注:15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二次签注:3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