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请往来台湾地区证件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内常住居民、内蒙古自治区暂住居民。
办理材料:
下列人员办理赴台申请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申请应邀赴台除外)
l、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应邀前往台湾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自治区台办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无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4)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再次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无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赴台湾探亲或赴台团聚、居留的,本人须提交: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 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再次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无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赴台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交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五、申请赴台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交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 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换、补发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发
1、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 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 证件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
(3) 证件资料变更换证;
2、换发证件所需手续: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原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补发
1、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件:
(1)证件损毁、被盗;
(2)证件遗失。
2、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通行证相同的材料。经核实后补发证件及相应签注。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各旗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室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有值班窗口。
联系电话:0478-8967638 0478-8967636 投诉电话:0478- 0478-8967202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制证照片预采集
依据前往台湾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人像采集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
二、复印
复印身份证、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三、递交申请及交费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接待室)受理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递交申请后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
四、取证
出入境证件直接邮寄个人,证件邮寄实行“到付费”方式。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地址要详细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电话正确有人接听,在证件收到前不要变更通讯方式并及时接听电话。
相关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项目中没有的则填无;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后,需携带打印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式提出申请。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签注:15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多次签注:8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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