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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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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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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 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 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 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己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3楼6号园运政审批办

  联系电话04788521253  8521298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  

  表格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xls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