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31 8521298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注销申请---经确认属于注销情形的,当场做出注销决定---受理窗口做注销登记---收回《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办结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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