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1231 8521298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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