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经销许可初审
设定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2.商务部《关于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工函[2012]894号)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2、有3名以上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3、独立的中介机构;
4、有规范的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4、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和1名以上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
5、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证明。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1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27 8521298
办理流程:商务局初审、报商务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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