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申请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盖公章)一式两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查表;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施(房产证明或租赁办公场地的长期租赁合同);
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取得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并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相关证件;
工作人员花名册;
工作人员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动合同样本;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包括网上备案);
有异地劳务派遣业务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异地派遣备案登记表;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527277 8527275 8521298
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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