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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起 内蒙古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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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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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革前企业登记时需依次向多个部门申请,由各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革后只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个营业执照。

  据介绍,新的登记模式实施后,全区范围内包括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统一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

  已经领取“三证合一、一照―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照。

  改革后相关部门间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审批和信息共享,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5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今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降低了企业登记的制度性成本。

  另外,在改革实施后,企业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时,工商、人社、统计、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不再收取相关登记费用,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通过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记者 闫鑫)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