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科学技术奖励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申请条件: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一)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
办理材料:
一、申报市特别贡献奖和自然科学奖应包括如下材料:
(一) 市特别贡献奖和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二) 市特别贡献奖和自然科学奖推荐书附件(应用、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评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著)、论文引用证明;临床病例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必须是进行成果鉴定(工业项目除外)并应用的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应包括如下材料:
1、巴彦淖尔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试验研究报告;
3、技术工作总结;
4、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应用技术、新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类);
5、论著、论文(基础理论类);
6、效益证明;
7、技术鉴定(评价)证书等。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8658115
办理流程: 申报推荐—形式审查—行业初评—终评—颁奖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办理时限:市科技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推荐书.doc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巴彦淖尔市自然科学奖申报书.doc
《巴彦淖尔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