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一、主要领导

   局长: 刘森魁 

   副局长:赵晓明  温志立

   联系电话:  办公室:8213386   业务科:8214474  

   二、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档案局是受市政府的委托管理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巴彦淖尔市档案局(馆)对外挂两个牌子,实行局馆合一,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巴彦淖尔市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全市永久保管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巴彦淖尔市档案馆属于地方性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和征集市直机关、厂矿企业、大中专院校、撤销单位、群众团体及个人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开放、利用等工作;同时,开展档案寄存和现行文件查阅等项业务。   

  三、机构设置   

   巴彦淖尔市档案局(馆)归口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管理,是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内设四个科室,即: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科 、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科、档案保管利用科。   

   (一)办公室的职能   

   主要负责局机关党、政、工、团、妇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具体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的拟定、年终结算、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公文的草拟、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归档、打印、通讯、信息、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职工生活、安全保卫、保密 、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科的职能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宏观管理全市档案馆、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苏木)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提出和草拟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时撑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并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的经验,负责档案工作的统计和统计分析;研究和审查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审查和监督有关单位档案的销毁工作。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科的职能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和拟定不同所有制企业、科研院所档案工作的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档案工作,并进行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对全市各级各类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等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档案科研开发研究及成果的应用;组织档案学术交流及学会工作;对全市企业、科研、学校等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统计和统计分析。

  (四)档案保管利用科的职能   

   负责收集、接收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和资料;对已入馆的档案进行整理、鉴定、编目,逐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对馆藏档案实行有效的安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逐步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和建国后满三十年的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档案开放与公布的工作;积极汇编编纂档案史料,参与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