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局长:宋铁
  副局长:董树民、李云生、孙亮
  纪检组长:张海滨
  副调研员:屈强军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杨永东

  值班电话:7917639

  邮箱:lwp1982918@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巴彦淖尔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意见;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普通、成人大中专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招生工作。

  (七)认真贯彻《教师法》,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的评审及指导聘任工作。认真落实教师待遇,对拟定教师工资和其它待遇提出积极的建议。搞好市直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呈报工作。

  (八)督导各旗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依法治教实施义务教育的状况,审计市直各学校及各旗县区教育费、附加费、学校收费等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认真贯彻《教育法》、《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民族教育、聋哑弱智特殊教育,管理和指导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校办产业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办工农牧厂(场)的建设工作。

  (十)指导、推动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科学的研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上级要求,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编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政策措施。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九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委会、办公会及局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纪检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和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的教职工。指导学校内部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市直学校老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应用情况。

  (三)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的财务计划和财会工作,会同财政、计划安排教育专项经费并搞好检查、评估。指导协调全市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编制教育统计资料及汇总编报全市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基础教育结构及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育教学规划,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及业务性指导工作,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推动普通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定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职业中学办学标准及政策研究。检查指导、评估各级职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抓好职业技术教育试点,指导好一批具有示范性意义的窗口学校。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及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家庭技术员的培训及绿色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搞好成人教育及扫盲的检查、评估验收、建立健全农牧民教育的档案资料及户口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审核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组织开发对民办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管理协调并指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六)民族教育科

  综合管理协调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拟定全市民族教育、民族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规划,规定并指导、检查、落实。指导、组织民族学校基础教育及民族学校实施德育工作纲要,协同搞好民族事务、蒙语工作、体育卫生、勤工俭学、招生、电教以及民族行政干部、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推广普通语工作。

  (七)法规督导科

  监督、检查学校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纪情况和政纪、法律工作,负责查办有关违纪案件。

  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及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反映有关意见和要求,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推广、总结、交流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八)体育卫生艺术科

  负责拟定全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划,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体质调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文艺比赛,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监控、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监察审计科

  负责监督、检查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律、法纪、政纪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完成对全市教育系统专项经费使用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察、审计工作治理学校乱收费。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教育专项经费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