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20170821-8487-191347
回复时间:
2017-08-22
来信主题:
农村冬季煤补政策
具体内容: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家在狼山镇永长二组居住,家属是农村户口也在该队居住。请问家属能否享受陆百元煤补。我的儿子也是农村户口,他不在本队居住,搬在临河居住,请问能否享受煤炭补助?
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政府网
回复内容:


  您好,冬季取暖补贴对象为常住低收入农牧户。
  低收入农牧户界定标准:
  (一) 农牧户, 是指生活在嘎查( 村) 已婚独立居住、 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 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 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 不单独居住, 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
  (二) 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 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
  (三) 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
  (四) 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
  您的家庭不符合低收入的标准,该补贴是按户不按人,所以,您的妻子和儿子都不符合条件。
  相关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9/t20150915_494866.html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 年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指导意见》http://www.myfsey.com/xxgk/zwgkml/lors/201409/t20140911_100810.html